成都市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和登记办法
根据2014年2月25日,成都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,确定成都市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和登记办法如下:
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,在依法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后,纳入农业部门认定范围:
(一)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、以家庭成员为出资主体并承担责任;
(二)从事农业经营并具有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场所,有连续5年及以上的农村土地经营权。
责任编辑:都市农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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